韩国vs加纳足彩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数:584  信息来源:原创
为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廉政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使有效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管理办法。
一、范围
指学校公务用车的使用、维修、事故处理、经费报销等有关事项。
二、车辆的任务
1.学校领导参加公务活动与接待用车。
2.学校组织举行的全校性重大活动用车及学校接待等公务用车。
3.提供部门用车服务。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学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负责、定向使用、分别调度与驾驶员对所对应车辆安全行驶、保洁维护等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行政办公室负责全校车辆的管理、总调度、安全检查。
2.学校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以车辆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驾驶员要熟知所用车辆各种证件之有效期,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3.执行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公车私用。严格长途出车派遣审批制度,单程100公里以上或48小时以上的派遣须由用车单位事先申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派车。驾驶员必须及时填写《出车情况记录》,记载每人每天的出车情况,作为驾驶员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油料费等主要依据。
4.部门公务用车,应在保证校领导公务用车、学校重大活动用车及接待任务用车的前提下,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用车申请单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交行政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5.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由部门负责人与行政办公室联系直接派车,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校领导和行政办领导可直接向驾驶员派车,驾驶员接到指令后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汇报情况。
6.出车前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车队队长或行政办主任报告,车队队长或行政办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急方案,尽最大努力完成用车任务。
7.学校公务车辆均应在规定位置(或车库)停放,禁止车辆在校园内和校外乱停乱放,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负责。
四、车辆费用报批
1.驾驶员在执行出车任务时,需将实际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需详细记载,并适时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若驾驶他人车辆,则特别注明,以便统计核算。
3.车队每月统计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况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参考依据,若出现每百公里平均耗油量下降,则按比例给予奖励,反之,将给予处罚。
五、车辆违规、肇事
1.驾驶员违规或肇事后,应立即与行政办公室联系,及时向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申请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和理赔工作。如属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款,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按正常上班对待,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如果驾驶员违规肇事,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等),除按司法程序处理外,须遵照学校有关处理规定执行。
3.各项违规、肇事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准。
六、车辆燃油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学校车辆用油统一由后勤处通过考察后确定一家信誉度较好的加油站为我校公务用车加油点,并办理智能IC加油卡,IC加油卡实行专车专用,避免人为因素导致油耗信息不准确的问题。加油站凭加油卡核对单位、车型、牌照后进行加油,不得散加和桶加。车辆外出途中加油,需向学校办公室报告批准,通过公务卡刷卡结算,并有随同出差人员的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2.车辆油耗核算和管理。学校公务车辆实行单车油耗核算和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公务用车行驶公里数、油耗总量、每百公里耗油情况的统计台账,每季度公开车辆行驶里程、油耗情况。
3.实行节油奖励机制。学校办公室、后勤处加强节油用油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员节油自觉性,督促驾驶人员严格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尽量避免车辆长时间搭载不必要的重物,减少空调使用,正确使用节能模式,降低油耗。学校将组织相关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车辆新旧程度、排量大小确定油耗标准,制定节油奖励机制,对节油和超标耗油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驾驶员奖惩。
七、车辆的维修管理
1.车辆定点维修。学校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经相关程序报批后,到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企业维修(特殊原因除外)。
2.维修的审批程序。对需维修的车辆,先由驾驶员提出,经单位维修鉴定小组鉴定,填报《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委托维修单》(简称委托维修单)后,送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检查,维修企业根据检查情况填制《定点维修报价单》,同时须列出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明细在《委托维修单》后,交学校鉴定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签同意后方可修理。
单车维修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签订《汽车维修合同》,5000元以下的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签订维修合同。车辆维修作业完成后,经维修企业有关人员验收审核签字,出具《维修结算单》,结算单维修项目要与报价单维修项目基本吻合,并按照定点招标采购时承诺的优惠列出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优惠比例及金额明细。学校根据维修企业提供盖有“政府采购用车定点维修专用章”的《维修发票》附《委托维修单》、《维修报价单》、《维修核算清单》(简称“1票3单”)结算凭证,由单位财务人员以银行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支付维修费用,不得以付现金方式支付维修费用。
3.执行维修材料换新交旧制度。在维修中凡需更换的材料(配件)必须及时交回学校,由办公室、车队负责人清点填写移交清单,做到一修一清。更换的材料配件(包括维修途中发现的)需由维修鉴定小组现场确认后方可更换,维修材料配件未经鉴定小组确认及交回材料配件未按照规定交回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八、车辆保险
学校公务车辆的保险,由驾驶员在保险到期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车辆保险初步意见,后勤管理处根据每年政府招标结果,到政府定点的报销公司统一办理。
九、车辆资料建档
1.行政办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2.车辆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后勤处安排专人妥善保管。
十、驾驶人员管理
1.要加强对专职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统一按规定粘贴公务用车标识,接收群众监督。驾驶人员不得将专职车辆转交他人学习驾驶;不得为非专职人员要求私自开车提供便利条件;对私自要求开车的,应予拒绝,及时并向组织反映。
2.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传话、不插话、不谈个人利益之事,违者将调离岗位。
3.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违反规定用车或私自用车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对私自出车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半年的安全奖金;重犯者将予辞退。
4.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一经查实,扣发当月安全奖。
(1)不服从车队管理和派车指令的;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
(3)被发现或举报出车不准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的;
(4)不将车辆停放到车库或指定停车地点的;
(5)被发现或举报酒后驾车,不听劝阻的;
(6)虚报出车任务或虚报油料、修理、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
(7)发生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十、安全奖和出车补贴的发放按《2022世界杯12强赛程 职驾驶员出车补贴发放试行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行政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