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vs加纳足彩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28  阅读数:762  信息来源:原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处、室、系(部、学院),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国内公务接待(不包括外事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学校公务接待主要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中外出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案,并报学校领导批准;来校调研、考察交流者要有正式的公函,并报学校领导批准;来校检查指导工作以正式下发的通知或相关的文件为准,否则不予接待。
第四条 学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公务接待层次及范围。
1.校级公务活动接待。对来校视察、考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部)级领导、州市领导,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兄弟院校、校级协作单位主要领导,学校主办的会议、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学校或校领导的名义邀请的专家、学者等客人,作为校级公务活动。校级公务活动接待主要由党办、行政办牵头负责,制定具体接待方案,并组织实施。
2.非校级公务活动接待。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根据来访对象、来访目的、活动内容和时间,由分管校领导确定对口接待部门负责接待。
(1)对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带队来校访问、交流研讨有关工作,如果就某一专题进行交流,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分管校领导参加;如果交流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承办部门可与分管校领导协商,请相关部门参加。
(2)对兄弟院校、协作单位、校友组织来访、一般工作联系,由校内对口部门负责接待。
(3)对按联合办学协议和聘约来校兼职、兼课,应邀来校讲学的教授、专家、知名人士分别由邀请部门负责接待。
(4)各职能部门主办或承办上级对口部门布置的会议、大型活动,由主办或承办部门负责。
3.对来校访问、讲学、合作研究的外籍人士,按外事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情况的接待工作,报请校领导审定后执行。
接待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私人之间活动纳入学校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提升接待规格,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加强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学校各部门异地间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或依据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八条 接待部门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部门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主要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牵头单位、陪同领导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九条 学校公务接待应尽量简化接待礼仪,一般不在机场、车站、码头等组织迎送活动,不安排师生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献花,不唱迎送歌曲,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多人陪同。
公务接待应当按照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公务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
第十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学校在定点餐馆、宾馆等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原则上由接待对象交纳住宿费,回本单位凭住宿发票等凭据按规定报销。
学校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人员安排标准间(专业技术人员按对应标准执行)。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一条 接待对象应当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学校一般安排接待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1/3。接待餐只应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午餐不饮酒、晚餐不劝酒,不得安排唱敬酒歌,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禁止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轻车简从,根据来宾人数合理使用车型和车辆数量,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公务接待用车服务。
第十三条 学校对公务接待经费实施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各级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四条 接待标准 学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如确实不能安排者,应选择价廉物美的定点餐饮企业接待,其接待标准如下:博士生导师、厅局级干部(包括相同级别的院校干部)每人每餐120元;教授、副教授、处级干部为每人每餐90元以内;一般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为每人每餐70 元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接待对象个人负担的费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应当会同财务、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等,加强对学校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情况等。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0日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的公务接待情况,报同行政办公室和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财务部门应当对各接待部门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各接待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校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应当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待工作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对口接待的公务接待管理机制。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全校各部门接待工作。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校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

2022世界杯12强赛程 公务接待任务清单

接待
公函
依据

来宾
主要
信息
单位
名称

主宾
级别

联 络
 

职务

人数

主要
日程
安排
        日至              
就餐
安排
□ 桌 餐    □ 自行就餐
□ 自助餐    □ 其他
就餐
地点

住宿
安排
□ 套房     间 □ 标间        
 
□ 单间     间 □ 其他房间    
住宿
地点

车辆
安排
□ 大客车   辆;□ 轿车   辆;□ 小型商务车   辆;□ 其他车辆   辆。
牵头
部门

主陪
领导

陪同
人数

服务
人次

接 待 费 用
住宿费
餐 费
交通费
其 他
合计
来 宾 交 纳





学 校 支 付





    





经办人
签 字

校领导
审 批

备 注